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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,海南将对各市县公共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,整改解决现有设施中的不节能问题,加强新改建城市照明节能监管。
据了解,海南将对公共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,记录每条道路、每栋楼、每座桥、每块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主要参数,建立城市照明设施台账,并逐项进行评价,找出不节能照明设施,并制定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工作计划,明确改造任务,倒排改造完成时间。
海南将加快对不节能设施的整改。对不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照明设施的,尤其是无人活动地段安装照明设施的要尽快关闭电源或拆除;平均照度、功能密度超标的,要求将大功率灯具更换成满足照度要求的小功率灯具;低效产品的要更换为高效产品;整改违反规定使用强力探照灯、大功率泛光灯等高亮度高能耗灯具的现象。
对海南新改建的城市照明工程,项目前期由照明主管部门按照公共照明专项规划进行审查,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坚决制止。承担城市照明项目施工企业,必须具有相应的城市照明施工资质。项目施工完成后,市县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,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项目,由业主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。整改不到位的,市县照明主管部门不得接管,也不得将该项目上报新增公共照明电费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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