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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饰装修问答

家装过了保修期 质量问题该由谁负责? 跟帖回答提问人:郭先生 时间:2008-7-22 17:35:32

我委托某装潢公司对我家进行了装修,当时也签了装修合同。去年初,我发现阳台下水管渗水,当时在保修期内,装修公司派了人来维修。今年,因渗水严重,我敲开下水管发现有个圆洞,装潢公司在封装管道前没有封掉。为此,我致电装潢公司,对方以超过保修期为由,对质量问题概不负责。来信请问,遇到这种情况,我该怎么办?

回复内容: 我国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》明确规定了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和保修责任。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,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保修义务。过了保修期后,施工单位是否应当继续承担保修责任,承担何种程序的维修责任?法律建议装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,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标准。   通常笔者建议装修业主和施工单位作这样的约定:“房屋装修保修期限为2年。但是,如果在保修期内发现了某些部位存在质量问题,施工单位应该负责保修。修理工作完成后,应当对保修部位重新办理验收手续,并从验收之日起继续保修2年”。假设有了这样的约定,你就不会面临今日的困惑。换言之,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,你很难继续追究装潢公司的法律责任。   也许有观点认为,导致渗水的原因是由于装潢公司应完成的工作没有完成,装潢公司在封装管道之前没有将有洞管道进行填充,属于合同的“附随义务”没有履行完毕,因此应当继续履行封装管道的工作。其实,这种观点没有完全理解我国的工程保修制度。   装修工程,作为建设工程的一种,其保修制度区别于一般商品的保修,我国《产品质量法》明确将建设工程排除在该法规范范围之外。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,一般商品在保修期内可以实行“三包”制度。该法还规定,如果是卖方的故意造成商品存在质量瑕疵,则不受保修期的限制。之所以对建设工程另行立法规定其保修制度,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点决定的。对于建设工程而言,一般能够在保修期限内发现质量瑕疵。超过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,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,这将加重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,有悖于市场公正。当然,如果是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瑕疵,施工单位未能修理或者未能维修成功,即便时间过了保修期,施工单位还应承担保修责任。   就你的问题而言,如果你在保修期限内提出了修理要求,而施工单位没有修理好,施工单位应继续修理。如果你在保修期内提出修理要求,施工单位已经修好了,后又出现了质量问题,则不再属于保修范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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